-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批准,由境内外金融机构、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、境内自然人出资,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
- 村镇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
- 设立村镇银行之前,农村有三种金融主体,一是农村信用社,二是邮政储蓄,三是大银行分支机构。但从 1998 年开始,大银行采取集约经营方针,撤并县级网点,退出中西部省份的县域经济,信贷资金向中心城市、向优质客户、向建设项目集中。县域金融出现了真空。在此背景下,监管部门放开乡镇金融准入,按照规划,村镇银行设立的宗旨就是要实现亲农、扶农、帮农、惠农、建 “农民银行”,城镇银行被赋予“立足地方、服务村镇” 的市场定位。